(1)提供便民服务,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、政策法规、办事指南咨询等服务。
(2)受理群众诉求,受理群众反映的非紧急救助性质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,通过转办、协调、督办等方式解决群众诉求,为公众提供服务和帮助。
(3)接受群众监督,接受群众对部门、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、服务水平、服务效能、职能履行等情况的监督、投诉、意见、建议。
(4)服务决策、收集、整理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,进行社情舆情综合分析,为县委、县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依据。
(5)开展民意调查,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、重点项目进行民意调查,问政于民、问计于民、问需于民,增强决策的民意基础。
打印
关闭